淮安出台鼓励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
发布单位: 淮安人才中心    发布日期: 2009-6-17 11:33:47   浏览量: 249

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我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实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工程的实施意见》。我市将围绕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的要求,5年内引进一批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其中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不少于50名。
     实施意见规定:(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办企业的,由注册企业所在地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所,并免除3年租金。另外,其创新创业项目经过评审,可根据评定的不同等次,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扶持资金。创新创业项目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可由市相关担保机构给予300万元左右的融资担保。并帮助申报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依托我市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化,其技术成果可作价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70%。另外,根据创新创业项目评定的不同等次,由市财政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扶持资金。(三)创新创业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5年内每年给予2万元的生活和图书资料等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创新创业人才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工作的,5年内每年给予1万元的生活和图书资料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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