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政策措施
发布单位: 淮安人才中心    发布日期: 2009-6-17 11:04:59   浏览量: 503

淮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政策措施 

      为加快实施人才工程,建设我市人才高地。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加入WTO后人才需求状况的变化,我市着力引进机构、电子、化工、纺织、信息、食品、医药、建材、现代农业、金融、外经、法律等专业人才,并提供以下优惠政策:

      1、事业单位招聘专业对口或相近的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党政机关接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直接办理用人手续。对重点大学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在签定来淮就业协议后,市政府提前予以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2、加快高层次人才创业基地建设。兴办高科技人员创业园区,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博士后工作站或技术创新中心。高层次人才进区创办实体或以多种形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只要其成果填补市内空白,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3、建立高层次人才分配特区。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工资保底,即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的月收入分别不少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收入的3倍、2.5倍、1.5倍,上不封顶。对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允许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分离,由单位自主分配。对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可实行技术入股和协议工资制度。

      4、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策”。其配偶来淮工作的,用人单位和人事部门予以协助安排;子女须入学(入托)的,可以选择重点中学、幼儿园,不收择校费;户口不愿迁入我市的,发给“特聘工作证”;实行补充社会保险,享受我市职工各项福利待遇。

      5、广泛邀请海内外专家、学者来我市讲学、技术指导和进行项目攻关。其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与专项技术均可作为股份,入股我市企业。其智力为我市单位新增经济效益的,三年内可以按新增利润的10%至30%给予奖励,或一次性重奖。

      6、允许高层次人才兼职兼薪。各类高层次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现聘用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兼职,也可以通过辞职、辞聘等方式离岗创办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只要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其工龄可连续计算。

      7、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奖励。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贴,优先选拔到重点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优先列入荣誉称号的评选范围,优先推荐参选市、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此外,对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人才,可连续5年内从实施该项技术成果转让费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现金奖励,也可折成股份奖励。

      8、营造高层次人才流动的良好环境。对来我市工作的外市高层次人才,可以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对我市现有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自由流动,其档案和人事关系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9、加大高层次人才开发的投入。设立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市政府每年拨付100万元,逐步形成以政府推动、行业配套、企事业单位为投入主体的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体系。

      10、实行评聘分开,用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高层次人才可自主申报一个或几个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贡献突出的,破格晋升相应职称。

      11、实施“十百千”人才培养计划和省“333跨世纪学术和带头人培养工程”。对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视情列入国家、省、市级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并在科研经费、继续教育、出国深造、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优厚待遇。

      12、成立“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加强对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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